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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恒宝股份(002104)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内0102民初1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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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内蒙古一卡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6,650元及以56,65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内蒙古一卡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3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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